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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该处所的停车场已转让给第三方,是否符合只售不租的规定?”宝鸡社区业主困惑,律师调查违规行为|停车位|出租|地下停车场|宝鸡站|社区 |开发商 |律师|月租|房产_手网易
“以前,业主可以租用地下停车场的车位。从10月起,剩余未售出的车位被打包在一起提供给第三方,只出售,不出租,这合理吗?”陕西省宝鸡市居民张老师近日向中国经济日报大风博报道。业主反映,他原本以每月100元的价格租用该车位,但现在已出售给第三方,且不再续租。张石告诉住在宝鸡盛世关帝社区的周期人士,该社区约有2000户业主。自2014年交付以来,已有超过200台大约1,000个地下停车位尚未出售。 “我们最初与物业公司协商以每月100元的价格租用车位,但今年10月,物业公司没有续租,称剩余约200个车位将打包出售给第三方,不再提供月租服务。此后,小区地下室未售出的车位都安装了护栏,禁止车辆停放。” 劳弱弱的说道。
安装了护栏,禁止在未售出的停车位停车。业主最初回应,请注意,该房产仅供出售,不出租。每月的租金是经过特别批准的。第一财经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经理。据员工介绍,2014年小区移交时,开发商规定,停车位“只能出售,不能出租。”物业经理仅负责日常管理,每月向购买车位的业主收取50元管理费。禁止驾驶室外车辆或临时停车。 “以前,有的业主反映,由于经济困难,只会短期使用车位,所以物业管理公司特意以每月100元的价格给予他们包月车位。”一位物业管理人员表示。剩余车位已转让给第三方。 “物业公司只负责地下室的日常管理和装货,不以任何方式参与车位的买卖。”
目前,社区拥有200多个停车位,尚未售完。为了筹集资金,我们向会员出售折扣停车位。 10月24日,记者我们联系了目前管理该地区地下停车场的外部公司。一位代表表示:“开发商欠我们这个项目的钱,并最终向我们提供了该地区剩余的 200 个未售出的停车位。” “为了尽快筹集资金,我们以明显低于之前开发商的价格出售。目前已售出100多个车位。”负责人解释,这个未售出的停车场的产权原本属于开发商。由于开发公司无法支付该项目的成本,因此进行了标准债务重组,将停车场的所有权转移给该公司以偿还债务。该公司以折扣价出售车位以加快资金回收,但现实情况是无法满足个人业主每月的租金需求。记者了解到,该小区停车费原本在10万元左右,现在涨价了。减至约65,000元。有产权吗?开发商表示,出售的是车位使用权。当地地下停车场有所有权吗?房产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,外部公司要求记者向开发商核实。中国经济日报大风博记者联系了该开发公司销售部工作人员。他解释说,目前小区里出售的其实是车位70年的使用权,而不是房产。官员们表示,他们想对业主关于出售私人防空停车场的说法提出异议。 30分钟后,他回应称,他卖的根本不是人防停车场。但既然不是私人防空停车场,为什么不能帮买家办理房产权属证明呢?店主没有回答进一步的问题。 10月24日,记者中国经济日报大风波联系了宝鸡市人防局。工作人员指出,如果停车位改建为人防工程,开发商将无权使用该停车位。但最长期限不能超过20年。这位官员表示:“开发商和第三方公司70年来将私人防空项目停车场出售给第三方,这显然是错误的。” “我们将研究是否将住宅防空停车场转让或出售给第三方。”律师表示,人防工程不可能购买停车位。销售和使用权的期限不超过20年。陕西恒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山认为,根据民法典第276条规定,在建筑区内为停放汽车提供的车位、车库,首先要满足业主的需要。如果有大麻木对于某个区域的闲置停车位,开发商或第三方拒绝出租而只出售的行为是违法的。例如,在西安市雁塔区的类似案件中,法院判决开发商必须向业主开放未公开车位的租赁服务,并认定其“只售不租”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,构成强制出售。此外,如果这些停车场是私人防空停车场,则该私人防空停车场的产权属于政府。开发商和其他人无权出售该房产,合法所有权已经存在了70年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私人防空停车场不能买卖,只能出租,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,超出部分无效。
私人防空停车场的所有权属于政府,开发商等没有任何权利有权卖掉它。网络图片赵亮山表示,如果业主的需求得不到满足,开发商将车位转让给第三方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。例如,湖南省宁乡市某开发商将区内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某公司。法院判决该转让协议无效,因为此举违反了“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”的要求。由于停车位是社区内的配套设施,其社会功能是满足社区业主的住房需求,因此开发商不能忽视业主的偏好来抵消项目成本。 ”大风报记者谢涛总编辑李静